关于转发团省委、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河北青年的良好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用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根据冀团联字[2013]11号《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可推荐1名第17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3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四)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在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伟大实践中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 近五年内已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河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推报单位可对照条件推荐1名人选。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填写《第十七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情况表》,同时提供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3000字以内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各3份;5寸彩色工作照、生活照各2张(一式一张);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
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届时,校团委将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联 系 人:薛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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