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情况
1、选派人数:1人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市委和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选派干部生活、交通补助按规定严格落实。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选拔办法及报名
1、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校遴选审核后,报上级团委。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报经团市委统一汇总后,上报团省委学校部。
2、报名:报名同志请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9月16日上午11:00前报送校团委,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薛会来
联系电话:0311—81668163
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