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技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13-10-24 16:16:00
 
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审材料报送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技师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公司技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规则(经学校技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适用范围
申报参评技师人员。
(二)评审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技师考试成绩(应知、应会)双合格且在有效期以内。
2、近一年来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在职职工。
3、申报工种与现岗位符合或相近,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
(三)推荐原则(按先后顺序排列)
1、有效期以内技师考试成绩通过时间早者优先。
2、技师考试成绩通过时间相同,高级工任职时间早者优先。
3、高级工任职时间也相同,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单位排序靠前)。
4、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年龄大者优先并考虑工种平衡。
说明:各类时间计算到月。
(四)表决规则
1、符合评审条件、推荐原则,且未超出指标的,举手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获得通过。
2、同等条件无法区分先后顺序,若全部通过会超出指标限制的,投票决定,按照得票多少顺序至取足名额为止。
二、组卷报档材料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表》。
    2、《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一览表》(详见附件1)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填表顺序为:第一、按行业分组表的组别分组编制(详见附件2);第二、按冀人社字〔2012〕374号文件上的行业工种排列顺序编制;第三、同一工种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编制。
3、上报参评人员每人建一档案,其封面(详见附件3)按统一的格式填写,档案材料包括: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表》一式两份(表上贴照片);
    (2)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近五年)复印件;
(4)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取得高级工以来的获奖证书、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证书、技术比赛名次证书、劳动模范证书等有关证书(含高级技工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 参加工作证明(如招工表、入伍表、工龄认定表等)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章;
(8)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办理技师证书(照片贴在A4纸上,并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依次建档组卷装订。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23日,部署组织技师评审推荐工作。
2、2013年10月24日下午17:30前,接收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
3、2013年10月25日,学校审核报档材料。
4、2013年10月28日,上报公司推荐人选材料。
四、其他
按照冀人社字〔2012〕374号文件规定,参评人员每人收取160元评审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开和公正,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组卷,并按时报送。
各种表格样式见附件。
联系电话:81668095
 
附件: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一览表
2、工人技师行业分组表
3、技师档案封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