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1210/c219457-23797888.html)正式发布。现将公司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规划办以"质量优先"为原则,择优推荐上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依据课题指南拟定选题、开展论证,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好申报工作,尽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2.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研究周期一般为为3—5年;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研究周期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者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4.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6.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9.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0.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1.课题申请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1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13.申请人填写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4千字,最适合的字号和行间距排版(如5号楷体或宋体),切勿沿用往年的申请书和活页,并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填写,申请人不得随意删改申请书及活页的文字内容和固定格式。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 申报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撰写质量,提高基金申请的命中率,学校在申报期间将安排专家预审程序,具体为:
1、1月6日前各学院提交基金申请书初稿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份。
2、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基金申请书初稿进行预评审并给出指导意见。
3、1月17日前科研处将基金预审意见返回申请人,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
4、请各单位务于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 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ulu@hebust.edu.cn。 联系电话 81668173。